归家心切抛送行李,坠物伤人反酿成大祸——涟源首例高空抛物案
2025-04-07 15:42:0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彩英 | 作者:刘煜龙 | 点击量:8349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煜龙)3月25日,网络上有一起高空坠物案件引发关注——四川省某小区装修作业中高空掉落一块方钢砸中快递员致其死亡,事件一出,网友热议,在众多评论中,检察官发现一条高赞评论:高空抛物砸死了人,按照法律,抛物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?

近期,涟源市检察院也办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,接下来,检察官将以此案为例,向各位解答上述疑问。

2025年春节期间,涟源市某办事处一处居民楼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件,案发当日下午,犯罪嫌疑人刘某姣因着急回老家过年,为节省搬运行李的时间,将多个装有衣物、药酒等杂物的塑料袋从三楼阳台抛下。不料,其中一个塑料袋正巧砸中楼下路过的居民邹某凡,致其胸2椎体压缩性骨折,经鉴定,邹某凡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周围群众迅速报警,伤者被及时送医救治,暂无生命危险。

犯罪嫌疑人刘某姣明知高空抛物的危险性,仍为图便利实施该行为,导致他人轻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,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刘某姣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责编:王彩英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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